宝鸡市文化局(宝鸡市新闻出版局)是主管全市文化艺术、文化产业和新闻出版事业的市政府组成部门。
内部机构设置 6 个科室:办公室、人事教育科、艺术科、文化市场管理科、新闻出版科、纪检监察室。又设 2 个局直属机构:宝鸡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、宝鸡市文化局机关后勤服务所。局机关现编制
20 人,事业编制 7 人,共计编制 27 人。其中:设局长 1 名,副局长 2 名,正副科长职数 6 名。现任局长(兼新闻出版局)赵周荣,副局长杨茂生、师双喜。
主要职责:
一、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工作、新闻出版工作、文化产业发展的方针、政策,并监督执行。
二、研究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事业、新闻出版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。
三、管理文艺事业,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,扶持代表性、示范性、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,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;归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艺术活动;制定全市性文化艺术比赛、评奖等活动的管理办法和组织实施。
四、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,拟定社会文化事业规划并组织实施;归口管理全市群众文化活动;加强农村文化建设,指导各类社会事业的建设与发展。
五、拟定全市文化产业规划和政策,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。
六、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,规划协调全市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布局。
七、归口管理文化市场,拟定全市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;指导并开展文化市场稽查工作。
八、管理全市新闻出版事业,拟定新闻出版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,依法管理各新闻媒体驻宝鸡记者站工作。
九、对新闻出版活动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审核我市审批的各类出版物和图书、报刊、电子出版物的评奖,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、印刷、复制、发行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。
十、监督全市印刷业,审核报刊印刷企业。
十一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的“扫黄打非”工作;依法管理出版物市场,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。
十二、负责非法出版物、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的认定。
十三、负责全市报刊型内部资料性图书的审批。负责报刊型内部资料的管理。
十四、负责全市文化艺术、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队伍的建设。
十五、管理全市电影、音像制品的发行、放映工作。
十六、管理图书馆事业,指导全市图书文献资料和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建设、开发和利用;组织推动图书馆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十七、管理全市群众艺术馆(文化馆)事业,指导全市美术、书法、摄影、文化遗产保护工作;组织推动群众艺术馆(文化馆)标准化、现代化建设。
十八、制定全市文化艺术人才教育规划,组织全市文化艺术人才培训,指导全市文化教育工作。
十九、负责全市艺术、群文、图书类职称评审及全系统突出贡献人才的推荐工作。
二十、管理全市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工作。
二十一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宝鸡市文化局领导简介:
赵周荣:局党组成员,局长(兼新闻出版局局长)
杨茂生:局党组成员,副局长
师双喜:局党组成员,副局长
地址:宝鸡市行政中心1号楼
邮编:721004
电话:0917-32603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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